各乡镇人民政府:
为加快旧村改造建设步伐,改善农(居)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,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特制定《乐清市旧村改造建设规划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
乐清市旧村改造指挥部
乐清市规划建设局
二○○三年十二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