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人民政府:
为了加快我市旧村改造建设,加强对旧村改造建设工程的服务、管理、监督,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,确保工程质量,合理控制工期,根据《乐清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政策法规,经市政府同意,特制定《乐清市旧村改造建设工程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
乐清市旧村改造指挥部
乐清市规划建设局
二○○三年十二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