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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市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星级村评定标准(试行)
发布单位: 旧村改造指挥部 发布时间: 2008-09-11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A0201-2006-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各乡镇人民政府:

为推进我市“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”工程的顺利开展,加快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步伐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加快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乐委办〔200337号)精神,参照国家、省、温州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,结合乐清实际,特制定本标准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标准适用于“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程”的整体式改建、局部式改建、集聚式改建和移民式改建及环境整治建设的村。

二、评星标准

参照各级“全面小康示范村”建设标准,各级“村庄环境整治合格村”标准进行综合评分。

三、评星方法

1、星级村分别设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级,五星级为最高级别;考核分总分为120分。

2、要求评星的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上报本指挥部。

3、星级村每年评定一次。

4、星级划分

一星级为考核分达90分以上,并且是“乐清市村庄整治合格村”以上;

二星级为考核分达95分以上,并且是 “乐清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”以上;

三星级为考核分达100分以上,并且是 “温州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”以上;

四星级为考核分达110分以上,并且是 “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”;

五星级为考核分达120分,并且是省级及省级以上“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”。

四、奖励措施

当年被评为星级村的村,授予奖牌,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,以星级村等级给予资金奖励。

五、附则

本标准由乐清市旧村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0六年十一月一日